阜昌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岫巖滿族自治縣城鎮(縣城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岫巖滿族自治縣城鎮(縣城區)
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 1 -
1.1 編制目的 - 1 -
1.2 編制依據 - 1 -
1.3 適用范圍 - 1 -
1.4 城鎮概況 - 2 -
1.5 編制原則 - 4 -
1.6 工作目標 - 5 -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 5 -
2.1 組織指揮體系 - 5 -
2.2 職責分工 - 7 -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 13 -
3.1 預防預警信息及報送 - 13 -
3.2 預防預警行動 - 17 -
3.3 預警支持系統 - 22 -
3.4 預警級別及發布 - 23 -
4 應急響應 - 28 -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 28 -
4.2 Ⅰ級應急響應 - 29 -
4.3 Ⅱ級應急響應 - 30 -
4.4 Ⅲ級應急響應 - 32 -
4.5 Ⅳ級應急響應 - 33 -
4.6 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 34 -
4.7 信息報送和處理 - 40 -
4.8 指揮和調度 - 41 -
4.9 搶險救災 - 41 -
4.10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 42 -
4.11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 43 -
4.12 信息發布 - 43 -
4.13 應急結束 - 43 -
5 應急保障 - 44 -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 44 -
5.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 45 -
5.3 技術保障 - 50 -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 51 -
6 善后工作 - 52 -
6.1 救災 - 53 -
6.2 防汛抗旱物料補充 - 53 -
6.3 水毀工程修復 - 53 -
6.4 災后重建 - 53 -
6.5 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 53 -
7 附則 - 54 -
7.1 名詞術語定義 - 54 -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 56 -
7.3 溝通與協作 - 56 -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 56 -
7.5 預案解釋部門 - 57 -
7.6 預案實施時間 - 57 -
岫巖滿族自治縣城鎮(縣城區)
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岫巖縣城鎮(縣城區)水旱臺風災害突發事件,使水旱臺風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我縣城鎮度汛安全,為縣城鎮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遼寧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遼寧省市、縣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細則》《遼寧省市、縣級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編制簡則》《岫巖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岫巖縣城超標洪水防御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中城鎮是指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城鎮市政界區域,即本預案適用于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城鎮市政界區域內(以下簡稱“岫巖縣城鎮”或“城鎮”)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臺風等引發的堤防決口、閘壩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城鎮概況
1.4.1基本概況
岫巖滿族自治縣隸屬于遼寧省鞍山市,位于遼東半島的北部,中心位置為東經123°16′5″,北緯40°22′5″??偯娣e4502km2。阜昌街道位于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中心地帶,是縣委、縣政府所在地。區域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平均海拔76m。岫巖縣城鎮主要流經河道為大洋河和小黃河。其中大洋河環城大壩城鎮段總長度為4878m,大洋河右岸現狀堤防標準50年一遇洪水標準,大洋河左岸標準20年一遇洪水標準,小黃河現狀兩岸標準為10年一遇洪水標準。大洋河城鎮市政界區域內有3座橡膠壩。岫巖縣城鎮現狀排水管網總長度為95km,雨水管網總長度為19km,排水管線及雨水管線管徑300mm~1500mm,設計排水標準為12年一遇。排澇泵站3座,其中南部泵站排澇流量0.3立方米/秒。
1.4.2風險分析
岫巖縣城鎮洪澇干旱災害的特點主要由所處的地理位置、地勢及氣候所決定,境內氣候溫暖,雨量充沛,降水年際、年內變化大,時空分配不均。主要的風險一是大洋河、小黃河現狀堤防潰堤,容易造成城區內被淹;二是現狀橡膠壩在洪水來臨前不能及時排空壩袋,可能洪水被壅高,威脅區域內安全;三是現狀排水管網標準低,泵站排水流量小,如遇強降雨易產生內澇,低洼地被淹。
1.4.3重點防御區域
根據城鎮基礎設施現狀及風險分析,城區內重點防御區域主要為低洼易澇區和兩座鐵路橋,主要為:
(1)城鎮東南部:雙眼井社區的獨一處胡同、客運家屬樓胡同、三高墻外平房區,宏新村的供暖公司區域、職教中心區域;
(2)城鎮南部:雙眼井社區的一中院內平房區,阜昌路與城西路之間;
(3)城鎮西部:小什街社區的鐵路西側平房區;
(4)城鎮中南部:小什街社區的三院平房區,城東路與山城路之間;
(5)城鎮西南部:老看守所平房區;
(6)城鎮中部:荷花市場附近區域(包括云溪府小區西側胡同),站前大街以北,岫玉大街以南,東北路與西北路之間;
(7)鐵路橋涵:主要為大寧街與鐵路交匯處的大寧街鐵路橋涵和站前大街西端與鐵路橋交匯處的站前大街火車站北鐵路橋涵;
(8)重點道路:主要為城東路南段、山城路南段、阜昌路南段、城西路南段、迎賓路南段、旭光路南段、大寧街、中心街。
1.5編制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方針和防抗相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城鎮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
(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8)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旱工作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9)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和工程險情,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10)嚴肅防汛搶險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已經批準的各類工程度汛方案。
1.6 工作目標
有效預防和減輕洪澇、干旱、臺風災害造成的損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潰堤等惡性事故發生。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城鎮內居民地、商場、交通干線等基礎設施度汛安全;確保標準內洪水不決堤、不垮壩,城鎮不受淹,保障城鎮正常供水供電和通訊暢通;發生超標準洪水,要全力搶險,努力把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科學調度水源,解決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干旱造成的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及《岫巖滿族自治縣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設立岫巖縣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城防指),負責城鎮防汛抗旱的組織領導工作,其辦事機構城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城防汛辦)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成員由城鎮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群體、駐岫機構主要領導組成。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防汛領導機構,做到組織健全,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負責責任區、單位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1.1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指揮部成員組成??h人民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領導擔任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阜昌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武部、阜昌街道辦事處、財政局、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局、氣象局、綜合執法中心、融媒體中心、岫巖供電分公司、中油岫巖經營部、岫巖聯通公司、岫巖移動公司、岫巖電信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發生三級以上災害預警時,城防指可提請縣防指負責同志和成員單位,根據需要成立綜合協調、轉移安置、搶險救援、技術專家、宣傳報道、后勤保障、恢復重建等工作組,承擔防汛抗洪相應工作職責。
2.1.2其他防汛抗旱指揮部
城鎮區域內有重要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可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城防指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建設單位,可根據需要成立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部,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一旦出現較大險情,要立即向所屬行政區域城防指和縣防指報告,說明出險的位置、險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災害,并立即準備調動搶險隊伍按照搶險方案進行搶護。當險情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要報城防指和縣防指,按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2.1.3專家組
城防指成立由熟悉城鎮防汛防臺搶險業務及抗旱減災業務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專家組,開展相關城鎮搶險案例整編,推進水旱臺風災害險情等級劃分及搶險技術研究,制定應對水旱災害不同專項應急處置規程,為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防御洪澇、應急搶險和抗旱救災提供技術支撐。其職責主要是根據汛情、旱情、雨情形勢及氣象、水文預報和工程狀況,評估防洪抗旱能力,制訂調度方案和重大應急搶護方案及逃險轉移方案等,為城防指提供建議和決策咨詢。
2.2職責分工
阜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城鎮市政界區域內的水旱臺風災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縣防指統一指揮,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城防指在縣防指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1城防指職責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在縣防指領導下開展水旱臺風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城防指負責領導、組織本責任區的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城鎮防洪排澇和抗旱方案、預案,并監督實施;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及時上報縣防指;根據縣防指發布的災情預警級別,組織轄區內的相關組織單位,按照預警級別,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督促檢查各單位落實防汛防臺抗旱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城鎮防汛防臺抗旱物資和隊伍,負責城鎮防汛防臺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搶險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抗旱減災措施,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城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人武部:組建民兵應急搶險隊伍,按城鎮防汛指揮部要求,隨時投入城鎮抗洪搶險。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大洋河環城大壩從吳家哨至1號橡膠壩右岸的巡邏工作,明確大壩汛期巡邏防守任務分解,加強大洋河橡膠壩汛期管理,制定橡膠壩防洪行洪預案;負責強化汛前城鎮排水設施巡查維護,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消除城鎮易澇點。城鎮主干路排水管網的清疏,排水管網井蓋、公共照明設施的巡查值守和搶修工作;做好城鎮阻水、水毀、涉險交通設施應急度汛。做好西山橋鐵路涵洞、站前廣場鐵路涵洞等城市橋涵的排水防澇工作,如遇強降雨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積水超過30cm,封路排水;負責建筑工地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做好建筑工地排水防澇和塔吊、腳手架抗風工作;強化汛期小區物業管理,做好地下車庫、電梯、高空易墜物等監管工作,視雨情做好地下車庫的人員及車輛的撤離和封堵工作,確保人身安全;做好公園、景觀帶、城鎮行道樹防汛抗旱封堵工作,做好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應急度汛工作,保障城鎮汛期正常供水,確保水質安全,加強災后生活垃圾的清運工作;儲備水泵、發電機、編織袋等應急搶險物資和防汛器械,配備充足的工程搶險車輛,組建搶險隊伍并組織演練;配合阜昌街道辦事處做好低洼區域排水防澇工作,明確城鎮低洼區巡邏防守搶險任務分解;負責住建系統災情統計上報工作。
阜昌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具體工作。負責轄區內大洋河環城大壩從吳家哨至1號橡膠壩右岸以外河堤巡邏防守搶險及河道清淤、清障工作;負責確定鎮內低洼易澇區域,明確責任人,積極做好低洼區的防水排澇搶險工作,以雨為令,嚴防死守,隨時組織排澇搶險;組織居民水災自救和群眾轉移工作,要制訂群眾轉移安置應急預案,明確避險安置地點,科學研判,隨時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要明確各類險戶包保責任人,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提前安置好老弱病殘和各類險戶;做好城鎮險房排查工作;轄區內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和防汛器械,組建搶險隊伍,并做好防汛抗旱應急演練;負責城鎮受災群眾的災情上報、生活安置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城鎮防汛資金的落實、下撥并監督使用。
縣公安局:負責城鎮汛期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工作,做好轉移和安置期間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乘機搗亂、乘險打劫等行為;負責組織公安特警和協調武裝警察部隊參加排水防澇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做好群眾轉移;負責阻水橋梁應急度汛工作,要成立爆破小組,根據汛情需要,提前做好阻水橋梁爆破的應急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訂抗災、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并按計劃組織驗收。
縣水利局:做好城鎮阻水橋梁應急度汛和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破壞城鎮河堤和河道設障情況全面排查,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確保河道安全。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城鎮各單位應急搶險隊伍管理工作,當起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后,按城防指要求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儲備應急物資;協調縣消防救援大隊做好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汛期安全監管工作,隨時掌握雨情、水情、路情,并制定應急預案;組建搶險隊伍,做好搶險物資儲備工作,準備好工程搶險車輛或運輸車輛。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城鎮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發布地質災害信息;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搶險物資和應急車輛、組建搶險救援隊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城鎮農貿市場等防汛抗旱監管工作,視雨情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工作。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搶險物資和應急車輛、組建搶險救援隊伍。
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負責星級酒店地下停車場監管工作,視雨情做好人員撤離和封堵工作;負責城鎮內景區防汛抗旱監管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城鎮商場、大型超市,特別是地下商場等防汛抗旱監管工作,視雨情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工作。
岫巖供電分公司:負責城鎮輸變電工程運行安全,確保線路暢通,保障防汛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儲備一定數量的防汛專用器材、設備和搶修車輛。
縣教育局:負責學校、幼兒園危舊校舍的檢查與維修,確保學校師生汛期安全,并制定和落實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方案。
縣民政局:負責城鎮養老院汛期安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老人疏散等工作;配合做好城鎮低洼區排水防澇等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成立城鎮防汛搶險醫療救護隊,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救護車輛,負責做好人員搶救和疫情防控工作;負責做好群眾轉移時的衛生保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縣氣象局:重點做好城鎮內的短期預報,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分析天氣形勢,及時發布重大天氣和雨情信息。
縣消防救援大隊:服從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應急管理局調遣,隨時配合城鎮防汛指揮部投入防汛搶險救援。
縣綜合執法中心:組建搶險隊伍,積極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加強臨街廣告牌匾排查整治等工作;汛前要對鎮內所有排水明溝上面的各種堆放物和農作物進行一次徹底清理,確保排水暢通。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城鎮防汛宣傳報道工作,確保重要汛情信息等及時發布;做好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維護保養。
中油岫巖經營部:儲備一定數量的汽油、柴油,保障城鎮防汛搶險期間的油料供應。
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負責通訊設備維護保養,確保通訊暢通;汛前要對通訊線路及設備進行全面檢修,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儲備一定數量的照明燈、防水電纜、發電機、臨時通訊設備等,保障汛期應急需求。
其他有關單位應根據防汛搶險及抗旱的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完成各自承擔的防汛搶險及抗旱任務。
2.2.3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城鎮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制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督促相關部門清除河道和沖溝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組織城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2.2.4其他防指職責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部,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及報送
預警級別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澇、臺風、干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3.1.1氣象水文信息及報送
氣象部門應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進行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聯合相關部門建立重大氣象災害及干旱、洪澇、臺風、山洪、地質災害等災害氣象指標并進行評估,及時報縣防指和城防指。同時應專人進行旱澇情況的實時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水利部門要根據上級水文部門預測信息和沿河城鎮實時監測信息做好河流洪水預報(包括水位、流量),住建部門要實時監測城區排水防澇等信息,阜昌街道辦事處要做好鎮內低洼易澇點的雨情、水情等信息,自然資源局要實時監測城鎮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情況。如發生險情,各成員單位要將洪水、干旱、城區排水防澇等預警信息報送縣防指和城防指,縣防指經會商研判后,適時發布洪水、干旱、城鎮防汛預警信息,有效組織協商全社會開展防災避險工作。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上報,并通知相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河流發生洪水、城區出現內澇積水時,氣象、水利以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密預報和監測頻次,并在30分鐘內將雨情、水情報到縣防指和城防指,重點點位的水情應在2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和城防指,為縣防指和城防指組織協調城鎮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及報送
工程信息包括:出險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可能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措施。
(1)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流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至上級主管部門、縣防指和城防指;事發地管理單位要加強轄區堤防、涵閘等工程巡查,在每日18點前向縣防指和城防指報告工程出險和搶險情況,險情嚴重時隨時上報。
重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搶險并在險情發生后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和城防指。
當堤防在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及工程管理單位應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向縣防指和城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已采取的臨時措施、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等。
(2)攔河閘壩信息
汛期攔河閘壩管理部門應及時將設施運行情況報縣防指和城防指。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組織搶險并將有關情況報縣防指和城防指。橡膠壩需坍壩泄水時,根據已制定和批復的調度運行方案執行。泄水前24小時,將有關情況報縣防指和城防指,由縣防指通知下游防指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責任單位依據防汛責任劃分以各種有效信號對危險區域發出警告。
(3)重要交通節點信息
住建部門應及時將城鎮內橋梁運行情況報縣防指和城防指。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組織搶險并將有關情況報縣防指和城防指。同時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種有效信號對危險區域發出警告。
3.1.3洪澇災情信息及報送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農作物、受災人口以及群眾生命財產、重要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魚、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社區應及時向阜昌街道辦事處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阜昌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向縣防指和城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指和城防指,同時組織災情核實工作,并及時將核實后的災情上報。
(3)各相關單位應按照國家防總、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及報送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墑情、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受災農作物、影響人口,以及對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事發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鎮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社區及時將旱情報告給阜昌街道辦事處,阜昌街道辦事處將情況報告城防指和縣防指。阜昌街道辦事處按照國家防總、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城防指和縣防指報送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公眾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城防指組織每年利用“世界水日”、水法宣傳周、防災減災宣傳周等契機,開展防汛抗旱減災宣傳活動。同時,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通信(短信)、公共交通廣告等媒體,普及防汛抗旱知識,增強全民防汛抗旱和自我保護意識。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每年在進入汛期前由縣防指負責通知,責成有關成員單位在汛期到來前將組織機構變化、人員調整、搶險抗旱應急隊伍組織情況,防汛抗旱物資儲備情況,有關責任區域和重要節點工程防汛度汛應急預案報送縣防指和城防指。同時,細化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抗旱專業搶險隊建設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每年汛期前一個月之前由城防指和阜昌街道辦事處聯合對轄區內重要的防汛抗旱設施,水旱災害易發生的重點部位,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抗旱物資準備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發送整改通知清單并限時報送整改匯報,做到閉環管理。
(4)預案準備。各成員單位應編制、修訂、完善各類防汛抗旱預案,主動應對大洪水。工程管理單位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供水單位制定和完善干旱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制定城鎮生活及工業節水、限水方案。阜昌街道和城建局負責轄區內高耗水、高污染項目的限制。城防指負責防汛抗旱預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要加強預案間銜接,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料準備。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儲備相應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在重點險工險段、城區易積水點位等防汛重點部位需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做好抗災、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和驗收,根據《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以及《遼寧省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儲備在數量和質量上滿足防汛抗旱要求的物資,建立臺賬,完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調度聯動機制。城防指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防汛抗旱物資。
(6)通信準備。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要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組織機構、責任制、工程、預案、物資、隊伍、通訊檢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城防指負責成員單位的檢查工作,成員單位負責分工內的檢查工作。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城防指備案,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報縣防指依法處理。
3.2.2河流洪水預警
根據河流水文預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按照縣防指發布的預警信息情況,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區域、級別等信息。
(1)縣水利局要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向縣防指和城防指報告河道水位、流量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同時,跟蹤分析河流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2)堤防、涵閘、攔河閘壩等管轄單位組織開展巡堤、查險、防守、加強值班值宿、關閉通河涵、隧洞等工作。
(3)警戒水位以下正常年洪水預警。由阜昌街道辦事處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將重要天氣消息傳達有關部門完成預警。
(4)警戒水位至保證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尚在保證水位以下時,由城防辦實行24小時監控,城防辦領導到崗,會商分析氣象、水情趨勢,向縣防指和城防指匯報,由縣防指發布預警。
(5)超保證水位洪水預警。城防辦實行24小時監控,縣防辦領導、部門防汛責任人到崗,由縣防指發布預警。
(6)超標準洪水預警。洪水水位超過防護對象設防標準的洪水為超標準洪水。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城防辦隨時向指揮部領導匯報,同時向縣防指匯報。城防辦24小時關注水、雨情變化,與水文、氣象部門協商,分析汛情、險情。城防指副指揮、阜昌街道辦事處、部門防汛責任人到崗。由縣防指向相關地區發布預警。
3.2.3城鎮干旱災害預警
根據國家防總辦《抗旱預案編制導則》,城鎮干旱劃分為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三級。城鎮干旱評價主要指標為缺水率,參考指標有城鎮人口用水困難率、河道來水量距平值和地下水埋深的下降值。主要指標缺水率是不考慮城鎮干旱時期節水抗旱措施,進行不同時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當城鎮直接從河道取水時采用河道來水量距平值;當城鎮有地下水供水時可采用地水的下降值。評定城鎮干旱等級的指標不僅適用于城鎮,也可在工礦區、生活區應用。
3.2.4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向城防指和縣防指匯報,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由縣防指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情況緊急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5山洪災害預警
(1)根據縣防指繪制的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及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
(2)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阜昌街道辦事處、社區和相關單位都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并報縣防指和城防,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6臺風災害預警
根據氣象部門發部的臺風信息,各氣象管理部門應密切監測,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并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和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至縣防指和城防指。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氣象部門應盡早向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布信息。
可能遭遇臺風襲擊的地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結構應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水利相關部門應根據臺風影響范圍,及時通知有關河流堤防等相關管理單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單位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
住建、交通運輸、電力、通信、教育等有關部門,按成員職責分工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旅游景點、學校等公共設施的檢查,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3.2.7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線路中斷、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現供水危機,有關單位在事件發現后立即向阜昌街道辦事處和城防指報告,阜昌街道辦事處和城防指接到報告后1小時之內向縣防指報告并做好應急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按照本預案應急響應對應級別規定,按照其程序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防指會商審批后發布。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按縣防指發布的河流洪水風險圖、蓄滯洪區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干旱風險圖,做好抗洪搶險、群眾轉移安置和抗旱救災準備工作。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城防指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城鎮防洪和山洪災害防御預案,主動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洪水災害。
(2)城防指應根據實際情況,3年修訂和完善一次城市防洪應急預案。
(3)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按規定上報縣政府審批,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3.3.3抗旱預案
(1)城防指應編制和修訂城鎮抗旱和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干旱災害和供水危機。
(2)城防指應根據實際情況,3年修訂和完善一次抗旱和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3)城鎮抗旱預案由縣政府批準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審批。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有關部門、各單位應貫徹執行。
3.4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洪水及城市內澇預警級別及發布
岫巖縣城鎮洪水及城市內澇預警級別按洪水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4個級別。Ⅰ級到Ⅳ級洪水預警顏色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按照涉及到的流域、行政區域由縣防指統一發布洪澇預警級別。
(1)經縣防指會商,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Ⅰ級預警:
①大洋河發生大于50年一遇洪水(特大洪水),縣城段洪峰流量達到4310m3/s以上,岫巖水文站河流控制斷面水位高于76.98m;
②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群體性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洪水災害;
③氣象部門發布Ⅰ級暴雨預警。
(2)經縣防指會商,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Ⅱ級預警:
①大洋河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大洪水),縣城段洪峰流量達到3140m3/s以上,岫巖水文站河流控制斷面水位高于76.15m;
②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洪水災害;
③氣象部門發布Ⅱ級暴雨預警。
(3)經縣防指會商,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Ⅲ級預警:
①大洋河發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中大洪水),縣城段洪峰流量達到2290m3/s以上,岫巖水文站河流控制斷面水位高于75.53m;
②大洋河縣城段、小黃河、雅河、真武廟河、哈達河等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③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較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洪水災害;
④氣象部門發布Ⅲ級暴雨預警。
(4)經縣防指會商,當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Ⅳ級預警:
①大洋河發生5年~10年一遇洪水(小洪水);
②大洋河縣城段、小黃河、雅河、真武廟河、哈達河等重要河段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③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影響的洪水災害;
④氣象部門發布Ⅳ級暴雨預警。
3.4.2臺風預警級別及發布
臺風預警主要針對臺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超過一定的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
根據臺風威脅和嚴重程度,預警等級從低到高可分為Ⅳ、Ⅲ、Ⅱ、Ⅰ四級,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
(1)經縣防指會商,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Ⅰ級預警:
①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臺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
②區域內臺風已達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經縣防指會商,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Ⅱ級預警:
①12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
②區域內已經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陣風11-12級并可能持續。
(3)經縣防指會商,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Ⅲ級預警:
①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
②區域內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8-9級,或9-10級并可能持續。
(4)經縣防指會商,預測、預報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布Ⅳ級預警:
①24小時內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陣風7級以上;
②已經受熱帶低壓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并可能持續。
3.4.3干旱預警級別及發布
干旱預警等級主要參考《旱情等級標準》(SL424-2008)旱情評定指標進行確定,綜合考慮區域干旱缺水情況,干旱災害分為4個等級:Ⅰ級(特大干旱)、Ⅱ級(嚴重干旱)、Ⅲ級(中度干旱)和Ⅳ級(輕度干旱)。Ⅰ級到Ⅳ級干旱預警顏色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由縣防指統一發布干旱預警級別。
(1)Ⅰ級預警為特大干旱,干旱等級顏色為紅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特大干旱:
①全縣春季(3-5月)、秋季(9-11月)連續超過7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連續超過5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
②全縣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65%,同時重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30%;
③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30%;
④全縣1/3以上縣域干旱缺水率大于30%。
(2)Ⅱ級預警為嚴重干旱,干旱等級顏色為橙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嚴重干旱:
①全縣春季(3-5月)、秋季(9-11月)連續超過5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連續超過3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
②全縣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50%,同時重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20%;
③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20%;
④ 全縣1/3以上縣域干旱缺水率大于20%。
(3)Ⅲ級預警為中度干旱,干旱等級顏色為黃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中度干旱:
①全縣春季(3-5月)、秋季(9-11月)連續超過3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連續超過2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
②全縣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的40%;
③ 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
15%。
(4)Ⅳ級預警為輕度干旱,干旱等級顏色為藍色。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輕度干旱:
①全縣春季(3-5月)、秋季(9-11月)連續超過1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或夏季(6-8月)連續超過1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
②全縣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的20%;
③全縣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百分率大于等于10%。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按照岫巖縣城鎮范圍內一次降雨或連續干旱造成的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應急響應級別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2)城防指應及時轉發縣防指應急響應,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3)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城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接到水旱災害信息及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向城防指和縣防指報告情況,并及時與本級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以及協調配合做好水旱災害處置工作。
(5)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在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6)洪澇、干旱等災害發生后,由城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7)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城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防指、城防指報告。
4.2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響應
(1)Ⅰ級洪澇預警。
(2)Ⅰ級臺風預警。
(3)Ⅰ級干旱預警。
4.2.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啟動Ⅰ級響應,城防指總指揮主持防指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防臺(抗旱)期,啟用防御特大洪水、抗旱、臺風預案,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提請縣防指支援,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調配。
(2)城防指總指揮帶班,加強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臺風、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臺風、旱情上報,按照縣防指要求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配合縣防指在岫巖縣電視臺(電臺)發布汛、臺(旱)情通報,報道汛、臺(旱)情及防汛防臺抗旱措施。
(3)城防指相關專家組成員、工作組及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各工程防汛防臺抗旱責任人駐守現場,加強防汛防臺抗旱查險力量,全力開展應急搶險。
(4)城防指相關防汛防臺抗旱搶險物資、車輛、設備人員全部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重點部位所有人員全部轉移安置,相關單位應確保人員應轉盡轉,并做好妥善安置。其他部位視雨情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監控,防止已轉移安置人員回流。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害及次生災害。
(5)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全面監視整個區域內災情發生發展情況,做好突發險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保證最大限度搶排積水,做好主干路、管網等相關基礎設置搶修、清梳工作;所有城鎮低洼路段、沿河兩岸禁止停車和通行;所有高空及在建工程等無作業,地下場所關閉,景點關閉,相關人員安置完畢;保障城鎮汛期正常供水,確保水質安全;做好災后生活垃圾的清運工作及系統災情統計上報工作。
4.3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響應
(1)Ⅱ級洪澇預警。
(2)Ⅱ級臺風預警。
(3)Ⅱ級干旱預警。
4.3.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啟動Ⅱ級響應,城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將情況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按照縣防指要求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城防指各成員單位可提早啟動本單位、本部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城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同時提請縣防指支援,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調配。
(2)各級各類防汛防臺抗旱責任人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做好防汛防臺抗旱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各工程防汛防臺抗旱責任人駐守現場,加強防汛查險力量,全力開展應急搶險。適時派出派出工作組及專家組現場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工作。
(3)根據縣防指的指令,隨時準備作出響應行動升級的準備。
(4)防指相關防汛防臺抗旱搶險物資、車輛、設備裝車待命,各級各類搶險隊伍要集結待命,可立即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重點部位人員大部分轉移,老弱病殘和各類險戶,及施工現場工棚等人員全部轉移安置,其他部位視雨情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工作,相關單位應進一步加強監控,防止已轉移安置人員回流,并根據實際情況,落實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因房屋倒塌造成人員傷害及次生災害。
(5)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全面監視重點區域內搶險救災情況,做好其他區域突發險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排水泵站及攔河閘壩的聯合調度,保障城鎮排水通暢,全力搶排積水;所有城鎮水毀涉險路段、沿河兩岸低洼區域禁止停車和通行;對被困的機動車輛及時牽引,保證交通暢通;所有高空及在建工程等無作業;低洼位置地下場所關閉,景點關閉,相關人員安置完畢。
4.4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響應
(1)Ⅲ級洪澇預警。
(2)Ⅲ級臺風預警。
(3)Ⅲ級干旱預警。
4.4.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城防指部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阜昌街道辦事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派相關領導進駐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中心,統一作出工作部署,進行聯合指揮調度。隨時將情況上報縣防辦,同時提請縣防指支援,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調配。
(2)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全部到崗,做好轄區防御重點布控措施的落實及加強對主管行業領域的監管和調度。對重點部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適時派出工作組、檢查組,重點檢查、指導。
(3)根據縣防指的指令,隨時準備作出響應行動升級的準備。
(4)城防指相關防汛防臺抗旱搶險物資、車輛、設備準備裝車,各級各類搶險隊伍準備完成,可隨時集結裝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重點部位老弱病殘和各類險戶全部轉移安置,同時視雨情做好人員撤離疏散工作。
(5)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重點區域應急值守和巡視,做好重點區域突發險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城鎮排水防澇設施調度,強化易積水點位積水搶排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易積水點周邊禁止停車,積水嚴重部分禁止通行。對被困的機動車輛及時牽引,保證交通暢通;所有高空及在建工程等無作業;地下場所入口部位設置圍堰、擋水板,防止雨水倒灌,加強巡查巡視;景點做好防范措施。
4.5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響應。
(1)Ⅳ級洪澇預警。
(2)Ⅳ級臺風預警。
(3)Ⅳ級干旱預警。
4.5.2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1)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城防汛辦負責人主持會商,阜昌街道辦事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等相關成員單位派相關負責人進駐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中心,統一作出工作部署,進行聯合指揮調度。隨時將情況上報縣防辦,并通報城防指各成員單位。
(2)根據縣防指的指令,隨時準備作出響應行動升級的準備。
(3)城防指相關防汛防臺抗旱搶險物資、車輛、設備、人員備勤,隨時準備處置突發險情。重點部位老弱病殘和各類險戶準備轉移安置。
(4)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做好重點區域應急值守和巡視,做好突發險情應急處置工作。
(5)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城鎮低洼易澇、高空及在建工程等重點部位監控,加強河道水位巡查、流量測報,做好低洼地區排水工作,全力搶排積水準備;易積水點周邊實行交通管制,對被困的機動車輛及時牽引,保證交通暢通。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河流洪水
(1)當大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事發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人員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民兵、武警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河流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河流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實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橡膠壩塌壩運行、啟動泵站強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有關規定,由縣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城防指配合依法組織抗洪搶險。
4.6.2干旱災害
城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城鎮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①嚴格按照上級指揮部的安排,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其次保證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城防指及各成員單位在縣防指統一部署下,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領導,組織開展抗旱救災工作。城防指要加強抗旱水源管理和調度,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⑤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2)嚴重干旱
①嚴格按照上級指揮部的安排,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確保城鎮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②城防指加強抗旱水資源管理和調度,提請縣防指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縣防指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③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及時會商,加強抗旱工作的動員和部署。
(3)中度干旱
①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上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加強節約用水管理;
③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4)輕度干旱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3漬澇災害
(1)汛前阜昌街道辦事處要對城鎮老舊房屋進行徹底的排查;同時要做好鎮內低洼區域的防水排澇搶險和群眾轉移工作,落實責任,準備好排澇設施,隨時組織排澇搶險。
當出現漬澇災害時,城防指應加強對城區排水防澇設施的調度和監督管理,會同阜昌街道辦事處、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以及縣綜合執法中心等部門、單位做好城鎮排水防澇工作,及時轉移險區群眾,必要時,清除阻水建筑物,確保城鎮不大面積長時間受淹。
(2)在河流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4.6.4山洪災害
(1)當發生山洪災害后,城防指應組織自然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應及時上報,由縣防指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立即通知相關社區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對于山洪災害易發位置,要隨時掌握險情變化,積極做好防御。入汛前,自然資源局應對易發山洪泥石流等災害城鎮(城東社區、小虎嶺社區、宏新社區和樹地村等)進行調查摸底,必要時對陡坡危害做勘測分析,認真編制防御預案。事發地政府負責轉移受威脅地區群眾,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
(4)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民兵、搶險機動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城防指應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組織實施清除河道障礙,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5臺風災害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及相關防汛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事發地防御洪水(臺風)方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對臺風可能嚴重影響的地區,事發地區應發布防臺風動員令,組織防臺風工作,派出工作組深入第一線,做好宣傳發布工作,落實防臺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指揮防臺風和搶險工作。
(2)氣象部門應做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和臺風暴雨量級、雨區的預報。水文部門應根據氣象部門的降雨預報,提早做出河流洪水的預報。
(3)工程管理單位應做好相關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據降雨量、洪水預報,控制運用閘壩進行河流洪水調度運行;搶險人員加強對工程的巡查。
(4)洪水預報將要受淹的地區,做好人員、物資的轉移。山洪、滑坡易發地區提高警惕,落實應急措施。
(5)臺風中心可能經過的地區,城防指成員單位應根據自身任務,做好居住在危房的人員應及時轉移、高空作業設施防護工作、保證供電和通信暢通、樹木、廣告牌的保護等相關工作。
(6)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部門應增加對臺風預報和防臺風措施的播放和刊載。
4.6.6堤防決口、橡膠壩垮塌
(1)當堤防決口、橡膠壩垮塌出現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及時向縣防指和城防指報告,同時向下游發出警報。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2)堤防決口、橡膠壩垮塌的應急處理,首先由縣防指發出預警信息,城防指根據預警信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立即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要盡可能減少損失。
(3)事發地防汛抗旱機構可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城防指配合縣防指統一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必要時,可由縣防指派出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
4.6.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城防指要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鎮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分級上報,信息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本著盡早發現,及時處理的原則,加強對險情排查。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縣防汛辦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向縣防指報告。
(4)經縣防指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城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1)出現水旱臺風災害后,城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前線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相關部門責任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件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水旱臺風災害后,城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1)出現水旱臺風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險情后,城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和追蹤,按照權限做好應急處置,并立即報告縣防指。
(2)城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為縣政府、縣防指組織協調救災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城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時上報縣防指。大中型河流干流堤防決口的堵復,要按照搶險預案組織實施,并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專業部隊等實施。
(4)處置水旱臺風災害和工程較大或一般險情、災情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指導事發地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重大險情、災情,由縣防指統一指揮,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團結協作,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相關單位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城防指視情況做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水旱災害后,阜昌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城防指應按照縣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阜昌街道辦事處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水旱災害后,城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后,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縣防指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縣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信息發布
(1)防汛抗旱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重要信息發布應按相關規定由專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汛情旱情和災情信息。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及時向縣防指報告,由縣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發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3應急結束
(1)當洪澇災害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時,在接到縣防指通知后,城防指可中止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級別;當旱情或極度缺水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或緩解,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消除或風險降低時,在接到縣防指中止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級別通知后,城防指要及時通知到城鎮各單位。
(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緊急防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發生的相關費用,要適當給予補償;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城防指應配合縣防指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應急處置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總結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城防指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對防汛抗旱有關單位的通訊線路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問題盡快解決,確保信息暢通。
(2)城防指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3)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當地約定的預警信號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或易出險情的水務工程設施,以及涉河在建工程,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城防指應按分級原則建設防汛搶險物資倉庫,儲備本級防汛抗旱物資。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常規的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并滿足搶險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①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搶險機動隊、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部隊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③相關單位要組建搶險隊伍,汛前要組織應急演練,汛期隨時待命,聽從指揮,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公安干警、消防官兵、武裝警察做好搶險救災等工作。
④調動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⑤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武警參加的,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軍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軍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軍隊、武警可邊行動邊報告,地方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①在抗旱期間,城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②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居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③城防指成員單位應落實應急抗旱工作職責,保障應急送水和抗旱救災??h級抗旱救災隊伍以街道為單位組建,街道級抗旱救災隊伍以社會為單位組建。如當地確實無水源滿足群眾生活用水時,要組織車輛運輸生活用水,解決受災群眾對生活用水的需求,必要時采用消防車輛運水。
5.2.3供電保障
岫巖供電分公司以及相關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配合城防指做好用于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配合有關部門在旱情嚴重時保證災區的瓶裝水和罐裝水補給運輸。阜昌街道辦事處、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岫巖供電分公司等單位要準備一定數量的工程搶險車輛或運輸車輛,配備專職司機,做好防汛抗旱車輛值班。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交警大隊負責維護災區道路交通秩序,發生內澇積水時,負責交通疏導及臨時道路管制。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① 城防指有關成員單位、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及受洪水威脅的單位,應按照國家和遼寧省有關規定做好物資的儲備工作。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應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儲備,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②城防指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防汛搶險物資的補助,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防汛搶險救生物資的應急需要。
③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包括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急需的搶險物料,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
④抗旱物資、水源儲備。阜昌街道辦事處應當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其他各單位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儲備相應的抗旱物資。
(2)物資調撥
縣級防汛物資調撥程序:由城防指向縣綜合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綜合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代儲單位下達調撥令。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抗旱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動防汛抗旱物資時,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抗旱物資需要。當儲備物資不能滿足要求時,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5.2.8資金保障
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一般級以上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及防洪工程修復項目。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2)防汛抗旱期間,城防指配合縣防指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發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會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搞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城防指及成員單位應做好全社會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救災和自救能力。
(4)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職責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主管行業領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5)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2.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1)阜昌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群眾轉移安置等工作,要制訂群眾轉移安置應急預案,充分利用社區、村組、學校、養老院等作為避險安置場所,明確安置地點,科學研判,隨時做好群眾轉移工作。要明確各類險戶包保責任人,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提前安置好老弱病殘和各類險戶;要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災民。
(2)公安部門要做好轉移和安置期間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乘機搗亂、乘險打劫等行為。衛健部門負責做好群眾轉移時的衛生保健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5.3技術保障
(1)建設岫巖縣城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①形成覆蓋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阜昌街道辦事處和城防指成員單位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同時滿足與市、縣級防汛抗旱指揮系統聯網要求。
②完善雨水情信息采集系統,提高全縣雨水情信息自動測報系統的覆蓋范圍和精度。建立鎮內主要大河干流及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方案,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③建立工程信息數據庫,實現信息快速查詢。
④建立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防汛聯動會商系統。
⑤建立城鎮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城鎮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2)加大水旱災害的監測、預測、預警、防護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技術平臺,提高防汛抗旱科技水平。
(3)城防指應建立水旱災害、地質災害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等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由縣防指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氣象局、融媒體中心、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等單位負責做好防汛抗旱知識及防汛抗旱形勢的宣傳報道,增強防汛意識,提高抗災自救能力。
(3)當主要河段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岫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5.4.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由城防指負責各成員單位及本單位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預案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事發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在汛期之前組織舉行1~2次,由城防指負責組織。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后,城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發生災情時,城防指應配合縣防指完成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自身職責完成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6.2防汛抗旱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成員單位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補齊短板。
全面調查城鎮各有關單位應對處置突發事件可調用的應急隊伍、專家、裝備、物資人、場所等應急資源能力狀況,做到救援能力情況清、底數明。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漲到河段可能發生險情,防汛部門規定的江河堤防需要處于防守戒備狀態的水位。
(2)保證水位:保證水位高于警戒水位,但低于堤防設計最高安全水位。它是防洪工程所能保證安全運行的水位。
(3)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為5~10年一遇的洪水。
(4)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為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為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連續無雨日數:在一個時段內連續無有效降雨的天數(通常日降雨量<5mm稱無有效降雨)
(8)降水量距平值:某一計算期內降水量與多年同時期降水量之比。
(9)受旱面積比例:作物受旱面積與作物種植面積之比。
(10)成災面積比例:作物受干旱影響而造成不同程度減產的面積與作物受旱面積之比。
(11)減產成數:作物受旱減產損失量與正常產量之比。
(12)絕收面積:作物顆粒無收或基本上無收的受災面積。一般減產八成以上即認定為絕收。
(13)人飲困難率:人飲困難數與受旱區人數之比。
(14)河道徑流距平值:某年(某時段)的徑流量與多年(或某時段)平均徑流量的差值和多年平均徑流量之比。
(15)城鎮缺水率:城鎮日缺水量與正常日供水量之比。
(16)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某一時段水源工程蓄水量與多年同時段平均蓄水量之比。
(14)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某一時期地下水埋深均值與上年同時期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15)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河流、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區、縣(市)級以上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揮部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緊急處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3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城防汛辦召集有關部門、相關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縣防指批準執行。作為城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支撐預案。
7.3溝通與協作
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地區間的防汛防臺抗旱減災交流,借鑒發達地區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城防指將申請縣防指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5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岫巖滿族自治縣城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件1
城鎮重點區域位置表
序號 | 重點區域名稱 | 具體位置 |
1 | 獨一處胡同(雙眼井社區) | 城鎮東南部,城東路與山城路之間。 |
2 | 客運家屬樓胡同(雙眼井社區) | 城鎮東南部,城東路與山城路之間。 |
3 | 一中院內平房區(雙眼井社區) | 城鎮南部,阜昌路與城西路之間。 |
4 | 三高墻外平房區(雙眼井社區) | 城鎮東南部,三高墻外。 |
5 | 供暖公司區域(宏新村) | 城鎮東南部,供暖公司區域。 |
6 | 職教中心區域(宏新村) | 城鎮東南部,職教中心區域。 |
7 | 鐵路西側平房區(小什街社區) | 城鎮西部,鐵路西側平房區。 |
8 | 三院平房區(小什街社9區) | 城鎮中南部,城東路與山城路之間。 |
9 | 老看守所平房區 | 城鎮西南部,老看守所附近。 |
10 | 荷花市場附近區域(包括云溪府小區西側胡同) | 城鎮中部,站前大街以北,岫玉大街以南,東北路與西北路之間。 |
11 | 大寧街鐵路橋涵 | 大寧街與鐵路交匯處。 |
12 | 站前大街火車站北鐵路橋涵 | 站前大街西端與鐵路橋交匯處。 |
附件2
城鎮防汛抗旱應急搶險隊伍明細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人數(人) |
1 | 人武部 | 100 |
2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含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城建集團) | 100 |
3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100 |
4 | 公安局 | 100 |
5 | 檢察院 | 30 |
6 | 法院 | 30 |
7 | 財政局(含財源建設事務服務中心) | 20 |
8 | 縣應急管理局(含應急事務服務中心) | 20 |
9 | 民政局(含民政事務服務中心) | 30 |
10 | 稅務局 | 30 |
11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30 |
12 | 自然資源局 | 20 |
13 | 工業信息化局 | 15 |
14 | 人社局(含人力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 30 |
15 | 文旅廣電局(含文化旅游發展促進中心) | 20 |
16 | 社會治理和法律事務服務中心 | 30 |
17 | 綜合執法中心 | 30 |
18 | 交通運輸局(含客運站、客運公司) | 50 |
19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15 |
合計 | 800 |
附件3
重點區域防汛防臺責任單位及配合單位明細表
序號 | 重點區域 | 防汛防臺責任單位 | 配合單位 |
1 | 獨一處胡同(雙眼井社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公安局 |
2 | 客運家屬樓胡同(雙眼井社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人武部 |
3 | 一中院內平房區(雙眼井社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自然資源局(含自然資源事務中心) |
4 | 三高墻外平房區(雙眼井社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社法中心 |
5 | 供暖公司區域(宏新村)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城建集團(供暖公司) |
綜合執法中心 | |||
6 | 職教中心區域(宏新村)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交通局 |
7 | 鐵路西側平房區(小什街社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稅務局 |
人社局(含人力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 |||
8 | 三院平房區(小什街社9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法院 |
9 | 老看守所平房區 | 阜昌街道辦事處 | 民政局 |
財政局(含財源建設事務服務中心) | |||
10 | 荷花市場附近區域(包括云溪府小區西側胡同)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檢察院 |
財政局(含財源建設事務服務中心) | |||
11 | 大寧街鐵路橋涵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安局(交警) |
12 | 站前大街火車站北鐵路橋涵 |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安局(交警) |
附件4
岫巖縣城鎮防汛抗旱專家基本情況
姓名 | 單位 | 年齡 | 民族 | 學歷 | 專業 | 備注 |
江濤 | 市政建設管理處 | 44 | 滿族 | 本科 | 土木工程 | |
崔鳳輝 | 自來水公司 | 51 | 漢族 | ???/td> | 給排水 | |
陳代龍 | 建筑安全監督站 | 46 | 滿族 | 本科 | 工民建 | |
李寶庫 | 城市景觀管理所 | 54 | 滿族 | ???/td> | 經濟管理 | |
汝成云 | 污水處理廠 | 40 | 漢族 | 本科 | 行政管理 |
附圖一
岫巖滿族自治縣水系圖
附圖二
重點區域位置圖